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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提案審議工作坊後續處理方式

一、 提案審議結果之「公共性」、「適法性」或「預算可行性」3項均具「高度」或「中度」可行性者:
提案進行提案計畫公開展覽,並列為提案票選之候選提案。
二、 提案審議結果之「公共性」、「適法性」或「預算可行性」任1項為「低度」可行者:
(一) 於提案計畫公開展覽。
(二) 擇期再行辦理1次第1階段流程,並針對「低度」可行性之部分商議解決或替代方案。
(三) 商議結果(含參與式預算成案評估表)提請本府公民參與委員會參與式預算工作小組討論,並於「公共性」、「適法性」或「預算可行性」3項均轉為「中度」可行性以上後,列為當年度市級提案票選之候選提案。